{5?#]MfFh "szp; 79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4 D3Cru ;'Q=(&C' ~WEv"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dy(ol\ o@Naj0a 劳社部发[2008]3号 'Y<'cw:Hd l%C#8)vz4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MY1RD1\J L PY0O 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^K(e05xp8 cAu^RuW 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l=78LztxF Y<_1!N" 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c)#\UGB 1kW[XL 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=rH?_$g v^y H< 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cn8Sx3 -g0IP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]O`^:uaB mZfuzb[6-3 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?[t ^ii ha%[Jx* 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EL1Rf+ jyR@qc> 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;Dicwpv k_&uyD0I. 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M`Iv6n fC7MpND@ 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\m5#zD7 K $gxTPjNK 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xen1S]=M q&/70|'O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6"-*o ucyO#3 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w}xP H>#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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